6月12日,广东省茂名市发布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其招标规模为136.88MW分布式光伏,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运作,价格为不低于5亿元。
根据招标公告,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茂名市本级以及高新区、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茂南区控制的屋顶资源,项目涉及的屋顶面积为789137.52㎡,可利用面积为739902.00㎡(以最终实测数据为准),分布于项目范围内的党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国有企业等单位。
本项目将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运作,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转让屋顶资源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屋顶光伏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政府方通过转让存量屋顶资源的同时授予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收入,实现盘活存量资源的目的。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特许经营权费用采用分期支付,投资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60个自然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第一期80%特许经营权费。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投资人应完成实测可利用面积数据后,据实结算特许经营权费用。如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个自然日内仍未付清全部特许经营权费的,实施机构有权终止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解除合作关系。
本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