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对符合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园区内卫星应用、信创、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投资补助。2019年,在福建省发改委互动平台上福建发改委表示,因我省自去年开始暂停陆上风电核准,因此目前不鼓励发展陆地分散式风电,也未开展相关规划编制。
2022年6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显示,2025年福建全省电力规划装机将达85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00万千瓦、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规划要求,加大风电建设规模。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在保障国防、海事、通航、生态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十四五”期间有序择优推进《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内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新增开发规模1030万千瓦。稳妥推进国管海域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加强建设条件评估和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技术论证,示范化开发480万千瓦。按照闽台能源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定位,高质量统筹发展闽南外海海上风电基地。海上风电方面。按照竞争配置规则、持续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并网装机410万千瓦,新增开发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规模约1030万千瓦,力争推动深远海风电开工48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