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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 | 作者:阳硕 | 发布时间: 2023-11-27 | 39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1月22日,山东省发改委、能监办、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


1、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2024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执行分时约束机制,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


2、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下同)”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政策调整后,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下同)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峰谷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损益纳入代理购电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并逐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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