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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36号文:存量100%电量0.3964元/度,增量执行期12年!
来源:重庆发改委 | 作者:阳硕 | 发布时间: 2025-08-28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2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同时下发了《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案》(文件原文见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官网文件)。

根据文件,

1、存量项目相关政策

机制电量规模。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规模上限为100%。首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电网企业签订《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的,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默认按100%执行,集中式项目默认放弃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按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2、增量项目相关政策

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分开组织竞价。

电量规模。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其全部上网电量的比例应低于100%,具体比例在每年的竞价通知中明确。

机制电价。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竞价上下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煤电基准价。初期考虑同期先进电站造价(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竞价上下限具体水平在每年竞价通知中明确。

执行期限增量项目竞价结果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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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cqwjjsjc@sina.com,请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姓名(或单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相关建议”。

2.纸质信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401121)。

附件:1.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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