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通过集成融合发展,提高新能源消纳利用。这与之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互为支撑,体现了我国“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发展思路的转变,即“从量增长”到“质的发展”。1、新能源多品种融合发展。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鼓励以熔盐储热耦合调峰、就地制绿氨掺烧等方式,提高新能源与煤电深度协同水平,提升基地绿电电量占比;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
2、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升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矿区依托闲置土地、塌陷区等资源,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
3、新能源与其他行业融合。推进交通能源融合发展,推进建筑低碳用能和清洁供热,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
4、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推进全链条绿色制造,支持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园区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业态以及绿证绿电交易等形式,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更高比例“以绿制(造)绿”。
5、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协同实现用能成本降低和新能源高效消纳。结合“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
原文可查阅国家能源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