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山东省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
一、 申报标准
1、项目范围:包括集中式光伏项目、按集中式管理的小型地面电站。鲁北盐碱滩涂地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2、合规性:项目须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避让限制性因素,并落实用地、环评等条件。
3、技术与模式:鼓励采用钙钛矿、异质结等先进组件,支持自愿配置储能设施(提升调节能力),探索绿电直连等消纳模式。
4、建设时限:项目须承诺在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否则不予申报。
二、 申报流程(线上申报、四阶段)
1、企业填报:3月28日起,企业登录“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支持性材料(如项目方案、备案文件、承诺书等)。
2、县级初审: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审查,确保项目合规,4月8日前提交至市级。
3、市级复核: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复审,4月19日前完成线上提交,4月20日前报送正式文件(须与线上信息一致)。
4、省级评审:省能源局征求省直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

文件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不得将配套产业、不当投资作为开发门槛,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备案、并网的前置条件。
对“十四五”期间按承诺时限建成投产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支持;对未按承诺时限投产的从严把握。
本次申报项目若未能按期(2027年底前)并网,将从名单中移出,并与后续项目申报挂钩,同时增加项目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